关于恢复保证金比例的公告
各居间单位及投资者: 由于最近贵金属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逐步释放,价格波动趋于平缓,因此,根据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,交易所决定自本交易日[2011年6月7日(星期二)]结算后将黄金、白银的合约保证金比例标准均自12%恢复为8%。 本交易日[2011年6月7日(星期二)]结算后,交易所将对所有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按照调整后8%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计算其占用保证金,请持仓的会员和客户注意上述公告内容。 请各居间单位做好其下属客户的通知工作。
深圳光大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